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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农垦法院洪河人民法庭庭长佟建华同志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积极努力践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严格执法,廉洁奉公,其经办各类民事案件2000余件,全部结案,调解率达96%,无更审、改判和上访缠诉案件发生,无错案发生,实现了让党放心,让社会满意,让群众信赖的执法标准。
一、头顶国徽
一双铁肩担道义
佟建华同志十六年的法院工作,时刻自省:“自己肩上扛起的不仅仅是天平,更是千千万万百姓对公平和正义的呼唤,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平断案,不然就对不起头顶的国徽,对不起天地良心。”
她是在一九九○年五月份到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她不忘自己的成长时刻离不开组织的关怀,人民群众的支持,她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勤政廉政、弘扬正气、惩恶扬善。办案坚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不主观臆断,不以权谋私,以此为全体干警树立榜样。
1999年7月,她办理一起借贷案件,原告赵某起诉被告偿还3万元借款,原告得知被告请的代理人是法院退休的老院长,她的老恩师,担心此案不能顺利审结,心中惶惶不安,便于晚上敲开了她的家门,拿出5000元钱让她在办案中给予照顾,虽经她严辞拒绝,原告硬是把钱扔在桌上跑了,她心中很不平静,当事人误解、不信任她,她一定要公正审理,让他看到法律的公正,看到人情不等于法律,恩情不能代替法律。第二天,她把钱还给了原告并语重心长的说:“你可以不相信我,但你不能不相信法律,如果你认为案子审的不公正,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提起上诉。”最后,此案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原告如愿拿回了自己的钱款。象这样的事情她不知经历了多少,仅拒受的礼金就有5万余元,
而她心中的那架天平,却始终以事业为重,从未向一己私欲倾斜。
在权与法,情与法的考验面前,佟建华同志摆正自己的位置从不搞唯权主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随着农场水稻开发面积的加大,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已成为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对待外来打工者与农场职工的经济纠纷上更是以法律为准绳。2001年4月,
佟建华同志接待了三位追索劳动报酬的打工者,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她立即为他们办理了起诉手续,派人把农场职工的被告传唤到庭,向他讲道理讲法律,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有效的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原告拿到他们辛苦一年的劳动报酬款时,感动的热泪而下,连声道谢的说:“在异乡我们也能打赢官司了!”
2003年11月,法庭在执行一起案件时,申请执行人是两位年过半百的打工者,老两口唯一的生活来源就是靠长年在外打工挣得的一点工钱为生,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把查封的水稻变卖后逃之夭夭,佟建华同志带领干警从作业区晒场到粮食处理中心,再到银行等储蓄部门,终于查清了被执行人的粮款仍在,对相关的4名违法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终于把申请人的钱款如数追回后,当她望着这位打工者手捧着期盼已久的辛苦钱时,她说:“老大姐,这钱是你的辛苦钱,以后有因难再来找我”,此时她的内心充满的是职业的神圣和为打工者讨回公道的慰藉。近几年来,佟建华同志共为打工者追索劳动报酬68余万元,打工者送来了牌匾、锦旗,送来了一封封感谢信,这是对法律工作者坚持正义与公正的最好的褒奖。
在佟建华同志的带动和影响下,仅五年以来,法庭干警拒吃请和拒办人情案194次,拒礼拒贿210次,干警无一人违法违纪,在每年职代会民主测评中优胜率均达98.7%以上。
二、心装百姓
一身正气铸法魂
“我是一名法官,我要坚持捍卫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她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她是孩子的妈妈,又是丈夫的妻子,本应履行好相夫教子的责任,但每每想起,她都觉得对不住他们。丈夫是医生,工作很忙,她从没给丈夫做过象样的饭菜,她何曾不想时时相伴在女儿丈夫身旁,照顾好他们,可当事人需要她,群众需要她,她只能为大家的利益牺牲小家的利益,只能在心中千万次恳请亲人们的谅解。1998年12月,她办理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王某想不交土地租金,雇了四台大车妄想趁深夜把粮食卖了不还债,农场及时提起了诉讼,并要求扣押粮食,接到案子后,为了保护农场的经济利益,决定连夜采取强制措施,可她丈夫出差不在家,5岁的女儿发着高烧无人管,怎么办?与其把女儿放在家中不放心还不如带在身边,于是她抱起熟睡的女儿带领干警连夜赶往被告的水稻点。12月的天滴水成冰,西北风呼啸着向刀子一样,坐在冰冷的车里大人都冻得受不了,女儿冻得直喊妈妈,孩子的呼声深深刺痛了她的心,她强忍着泪水把女儿抱在怀里,她懂得在关键时刻一个共产党员的职责和作用,由于及时赶到,被告准备运走的四车60余吨水稻全部被扣押,保护了农场的合法权益。几年来佟建华同志审理农场清欠案件240多件,依法为农场回收欠款1000多万,有效地促进了农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法庭工作的十六年来,她感到欠亲人们的太多了。母亲已经70多岁。平日里,总想回去多陪妈妈呆一会,唠唠家常也好,可母女相聚的机会太少了,每次老人都说:“你忙吧!我很好,别惦记我,没时间就别来看我了”。但母亲的目光她能读懂,这时母亲的心里是多么希望她能多呆上一会儿啊!老人的生日最盼望的就是看到儿女们在身边,可唯独她因工作太忙而缺席,只能用电话的方式为母亲祝寿。人说自古忠孝不能两全,佟建华同志想:“自己能为辖区百姓多做点事,对得起这身法官服,对得起自己神圣的职业,对得起党,心里就很欣慰了,母亲会理解的!”
佟建华同志经常教育身边的干警:执法的公正和断案的公平不仅要体现在办铁案上,更重要的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一种对人民对事业负责到底的精神,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去关心去帮助,去真正解决好问题。
三、融情于法,一心一意为人民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要常怀爱之心,常做怜贫惜弱之事,以此提高亲和力,树立形象”这是她这几年来一直遵守的信条。生活中的她是一个乐于助人、善良、平和的女性,在她的眼中,法律有着鲜活的生命力。办案中,她与其他干警们一道,经常对辖区贫困群众、贫困当事人问寒送暖,一边公正执法,一边扶助贫困,她清楚良好的群众关系是干好工作的基石,便积极抓好“民心工程”,鼓励干警们与群众建立鱼水般的警民关系。五年来,她帮扶的人计10余人,仅个人捐款捐物价值达6500余元。受过她帮助的王兰英常常挂念着她,从自家的菜园中摘一些新鲜蔬菜送给她们,价值虽然只有几元钱,可情意重千斤啊。王兰英的丈夫因患病行动不方便,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王兰英艰难地拉扯着两个上学的女儿,生活十分艰苦,失去了生活的信心,佟建华同志多次带领干警们拎着鱼肉、米面、蔬菜等去看望王兰英一家,送给她家御寒的衣物,鼓励王兰英要坚强,战胜困难,做自强自立的女人,撑起这个家。2003年,为了扶助王兰英,她用了2000元购买了50只乌鸡和10只家兔送给她饲养,鼓励她走特色养殖之路,不料由于缺少养殖经验,全部死了。2004年初,佟建华同志又买了100只鸡雏送给王兰英。并为王兰英提供担保,申请扶贫贷款资金20000元,如今王兰英卖肉鸡年收入达万元。在各级工会及有关部门的关怀、扶持下,王兰英一家终于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如今,佟建华同志的努力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信任和肯定。由于有她和洪河全体干警的努力,洪河法庭被农垦中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庭标兵称号”、连续四年的“十星级法庭”;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达标单位”;被农垦中院授予“首届十佳法庭”等称号。佟建华也连续五年被三江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多次被农场评为“先进个人”、“十大标兵”,被分局评为“扶贫助困先进个人”“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4年,她被省高院评为“教育整顿活动先进个人”和建三江农垦分局的“巾帼十大标兵”,2005年,她被评为黑龙江省三八红旗手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劳动模范,2006年3月,她又光荣地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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