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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分局党委出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若干规定》
为使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自律自己的行为,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和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近日,分局党委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二十条规定:
一、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并以各种形式敛财;不准违反规定在婚丧、旅游、娱乐、钓鱼、打猎、接送子女上学等私人活动中使用公车。
二、不准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亲友在与其本人所分管业务直接相关的行业部门中经商办企业、参与招投标;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三、不准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接受与赠送礼金礼品;不准以“走访慰问”的名义大吃大喝和赠送礼品。
四、不准在各项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贵重物品要按规定如数上交。
五、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泡脚屋及其它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六、不准参加非法组织,不准进行非组织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宗教活动。
七、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置个人通讯工具和报销费用;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家庭配备电脑并支付上网费用。
八、不准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选拔任用不称职干部;不准在人事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调离后干预原单位、原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
九、不准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和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十、不准违反规定超标准为单位购买、更换小汽车。
十一、不准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帐外帐
(小金库)。
十二、不准违反政府采购、比价采购和询价采购等有关规定,从中收取回扣。
十三、不准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出国
(境)
考察、参观、学习为由变相旅游观光。
十四、不准违反建筑市场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十五、分局领导和机关干部下基层检查工作,不准迎送和超标准接待;分局内部的公务活动,一律实行工作餐;分局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事业拔款单位一律到宾馆安排用餐。
十六、不准将国有企业资产未经评估或有关部门审定,擅自出售或转让。
十七、不准搞自由主义,不按程序发表与党组织决定相违背的意见;不准编造、传播各类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
十八、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搞数字游戏,虚报浮夸。
十九、不准巧立名目加重职工负担,以权
(地)
谋私,与民争利,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侵害群众利益。
二十、不准个人擅自决定本单位、本部门大额度资金支出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对不遵守以上规定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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